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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提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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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券可於全國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Mia C’bon各分店賣場提領、兌換商品(可使用提貨券之美食街及商店街店家詳如
https://reurl.cc/9RVMQO
),恕不適用於線上購物及線上商城商品、大宗量販、不得購買/儲值商品提貨券、禮物卡,無法用於代收、代付、代售業務、代繳服務(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等)、代為儲值各種卡片等服務(含虛擬遊戲點數),不得用以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亦不得購買台北市專用垃圾袋等非屬於消費之行為;若為優惠取得者,亦不得購買菸品等法律規定不得以折扣或優惠取得之商品或其他指定之商品等。
提貨券無使用期限,使用後若有餘額將逕行存入APP錢包、餘額代用卡或禮物卡,以利下次消費使用;提貨券於出售/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時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提貨券為無記名有價證券,無法進行掛失止付,任何人持之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補發;結帳前請出示提貨券,為避免爭議,恕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使用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
提貨券於完成付款並開通系統後生效,於券面註記作廢或系統兌回登錄後失效;使用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餘額卡/禮物卡上的餘額(若有)及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餘額卡/禮物卡及收據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提貨券如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足以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兌換商品(服務)或要求補發提貨券;其補發提貨券費用每張收費新台幣(下同)五十元。
若需申請退還提貨券時,須提供原購買/儲值憑證,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其退回流程如下:
(1)需依購買提貨券使用之原付款方式進行退款,恕不接受不同於付款方式之退款;原購買時開立之統一發票若有使用公司統一編號,則申請退還時,應攜帶使用公司統一編號之該公司發票章方得進行辦理。
(2)申請退還購買提貨券,將由退款餘額先行扣除(1)原購買時所享有之折扣或優惠、(2)退款餘額之3%金額作為退還儲值金額之手續費後,再退還剩餘金額(剩餘金額以四捨五入至整數作為計算);若扣除前述所有費用後,餘額小於等於零元時,將無法申請退還。
(3)因申請退還所生3%手續費將以APP會員載具形式開立發票,恕不另行寄送或通知,您可以透過本公司APP查詢手續費發票紀錄,或撥打本公司客服專線申請辦理(服務專線:0809-001-365,服務時間:上午09:00-晚上21:00)。
使用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原購買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款項將依原使用之付款方式進行退款,若原消費時使用會員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須返還或將一併扣除。
本公司提貨券由金融機構自購買日起,提供一年足額履約保證,逾保證期間,本公司仍負履約責任。
本提貨券有防偽設置,複製、影印、偽造或變造者無法使用,且本公司將追溯其法律責任。
本公司商品提貨券所收取之金額,已由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若想了解您的提貨券履約保證情形,可洽本公司客服查詢,亦可依據您提貨券上所載提供履約保證之金融機構,撥打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客服專線02-6606-0302洽詢。
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餘額代用卡存入之來源,因含任何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取得者,恕不適用於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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